为加强医院管理,规范药品购销行为,确保药品质量,我院于2019年12月19日上午,在门诊四楼学术交流厅召开2020年度药品购销廉政谈话暨合同签订会。副院长罗华、院纪检监察室主任李华、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按照“普洱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名单”中与我院合作的药品配送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副院长罗华主持。
会上,我院副院长罗华分析总结了2019年度药品配送企业合同履行情况,肯定了各配送企业守信誉、保质量、讲廉洁的良好业绩。她强调要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的规定,医院与各配送企业要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各类药品供应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不影响医院各项诊疗活动,保障患者安全用药。
我院纪检监察室主任李华进行了具体廉政谈话,强调要根据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云南省卫健委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购销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双方要认真履行药品购销廉洁工作,强调双方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等法律及行业规范;双方要牢固树立“守合同、重信誉”的法律意识观;要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希望双方在平等互利、诚信合作、互守信誉、共同发展、廉洁自律的基础原则上,做好药品采购配送工作。
药品配送企业的代表们分别对药品销售和供应环节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药品购销做了廉洁承诺:尊重生命,质量为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合规经营,做好配送服务,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我院药剂科主任杨发仙就医院药品采购业务工作进行了廉洁承诺;药品会计杨睿对配送企业就对账以及药品票据的开据等方面做了说明并提出了要求。
会议最后,我院与参会的药品配送企业代表分别签订了药品购销协议、药品质量保障协议以及药品购销廉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