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院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医院拟在2018年度,以自主招聘(编外)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人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证书10人,专业:临床医学、中西医、麻醉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影像技术。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二)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0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三)往届毕业生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医疗机构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根据相关规定及名额,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竞聘。实行面试、考核、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体检、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按照规定时间报到上岗。
(二)招聘人员属医院编外工作人员,今后待县人民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编内岗位后,经科室、医院考核合格,根据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要求,可优先纳入参与招聘对象中。
(三)拟招聘对象须提供相关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个人简历、推荐表一份;近期免冠正面白底一寸彩照2张;
2.往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执业医师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个人简历及在医疗机构工作的证明,近期免冠正面白底一寸彩照2张。
(四)审查考核
医院卫生专业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招聘对象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初步确认符合条件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待确定符合条件招聘人选后,由医院卫生专业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派出专家组对拟招聘人选进行面试,直接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五)讨论决定
医院卫生专业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录用。
(六)组织体检
组织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是否合格,以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为依据。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七)试用
按照医院编外聘用制的有关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五、聘用管理
(一)招聘人员(本科)实行聘用劳动合同管理,由招聘对象与医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本单位编内同级同类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绩效、福利及相关社会保障基金。但在工作期间,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用人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降低福利待遇。无法胜任岗位者,实行末尾淘汰制,解除劳动合同。
(二)考核招聘入编后,工资、福利及相关社会保障基金等按照编内管理(工龄可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上岗的人员,列入失信档案。
六、规培协定
招聘人员中,需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培时,医院按照要求进行人员规培,规培期间,医院给予享受本单位编内同级同类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规培结束,需回本单位服务年限7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不含规培期,同时需在规培结束取得规培相关证书(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等)。否则,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医院在规培期发放的工资。
七、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本人携所需材料纸质版,到景谷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人事科报名。
(二)网上报名:本人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到745666561@.com邮箱,咨询电话:0879--5117195。